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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广东省劳动法试用期辞职:你的权利与义务”

来源:https://www.bjhrrcw.com 时间:2024-07-09 19:48:30 作者:怀柔人才网 浏览量:

一、广东省劳动法试用期的基本情况

在广东省,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一些基本规定。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。在试用期内,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。

二、试用期辞职的权利与义务

  1. 劳动者的权利

随时解除劳动合同:在试用期内,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获得经济补偿: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。

  • 劳动者的义务
  • 提前通知: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。

    交接工作: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办理工作交接,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    三、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

    1. 用人单位的权利

   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:在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 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: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。

  • 用人单位的义务
  • 通知劳动者: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应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。

    支付工资: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。

    四、试用期满后的处理

    1. 劳动者试用期满后,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  2. 劳动者试用期满后,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,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。

    五、总结

    在广东省,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基本规定,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,并办理工作交接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但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,并支付工资。试用期满后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表现决定是否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。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,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,欢迎随时提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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